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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往返的引渡
引渡程序确保各国相互协助,引渡在其领土上犯下各种罪行的通缉犯。当事国必须遵守相互引渡条约的规定和人权原则,而其政府必须充分证明被指控的罪行—这就有了律师的用武之地。引渡请求不是最终的决定,被告仍然可以提出证据、解释和不在场人证明。引渡请求可与司法部和国务院协商。一名熟练的律师可以帮助那些被错误指控并需要法律辩护的人,那些在没有引渡请求的情况下自愿安排自首的人,以及那些在听证会裁定对他们不利后寻求上诉或法律保护的人。
引渡须遵守某些规则和原则:
- 各国必须签订引渡条约
- 引渡不应违反人权原则
- 任何犯罪都要得到充分证实,犯罪嫌疑人需被充分证明有罪,其身份要充分核实
- 犯罪行为应在两个国家中都被视为刑事犯罪(双重犯罪原则)
- 引渡后,一个人只能因引渡请求中列出的罪行而受到起诉(专门原则)
引渡可根据每项具体条约的规定受到某些限制:
- 一些条约限制政治犯罪的引渡
- 如果对某人的罪行判处死刑或可能违反人权的严重监禁条件,一些条约限制将其向美国引渡
- 只有在美国保证不执行死刑的情况下,一些国家才会同意人员移交
专业律师可以帮助提供:
- 确保犯罪指控适用于相关的引渡条约,并遵循所有法律程序。
- 确定政府已充分证实了该人的罪行、涉案行为以及身份
- 代表被告在法庭上辩护,如果被告提供证据或辩称无罪,协助国际调查并争取“无罪”判决
- 与政府官员谈判引渡条件
- 要求提供引渡保证金,以便在听证期间释放被引渡人员
- 与在其它国家代表被引渡人的国外律师合作
- 在听证会后向国务院提出上诉,以请求取消有关刑事犯罪或引渡决定,或者至少获得一些限制和额外的法律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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